开封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楼财产使用管理办法
日期:2023-05-12  作者:总务处 来源:总务处  浏览量:3986

开封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楼

财产使用管理办法

第一条 本院学生宿舍楼财产使用及管理依本办法执行。

第二条 学生宿舍财产(书架、柜子、桌子、椅、床、床板、门窗、玻璃、窗帘、照明灯具、电器、消防器材、卫生洁具、盥洗设施等)由总务处统一配置到位,宿舍楼管理员查收登记管理。

第三条 宿舍管理员作为二级资产管理员应建立该楼财产登记簿,经常核对本楼财产并保持与资产科账目相符,对增减之财物要及时到总务处办理手续。总务处不定时对宿舍内财产进行抽查。

第四条 学生使用财产的自然损坏,由宿舍管理员及时报请维修,若人为损坏,应照价赔偿后报请维修,并按《开封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呈报相关单位予以处理。

第五条 楼内财产进行编号(ERP系统到位后执行),不允许学生随意更换。

第六条 每学期结束或学生毕业离校时,宿舍管理员应对本楼之财产进行仔细清查。若宿舍管理员更换,由主管领导负责监交财产清册,并由接替人到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。

第七条 宿舍管理员应配合总务处清查和管理宿舍楼内财产,宿舍楼内财产属管理不负责任、保管不善损坏或丢失,宿舍管理员应照价赔偿并根据情况按考核办法予以处理。

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