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封职业学院客房管理办法
日期:2023-04-19 作者:总务处 来源:总务处 浏览量:3835
开封职业学院客房管理办法
为规范学院客房的日常管理及物品使用,明确入住程序及相关权利和义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第一条 日常管理
(一)客房隶属总务处事务科管理,配备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及工读生若干。
(二)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,坚守工作岗位,实行标准化、程序化服务,严禁非住宿人员(含工作人员)私自使用客房。
(三)房间内外所有物品或设施正常损坏(老化),管理员应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报修、报损、更换。
(四)管理员需经常保持客房清洁、整齐、卫生,要求床单、枕巾、被罩、毛巾等物品一客一换。房间要及时通风,确保室内空气新鲜,无杂味、异味,及时补充个人消耗用品(更换牙刷、牙膏等)。
第二条 入住管理
(一)管理标准
本客房属非经营性质,仅提供因公接待,如各单位有公务接待需求,请提前办理相关手续。
客房所用物品由管理员建账管理,按照实际住宿人数使用配备,定期盘点核对;客人退房时,工作人员应对房间财产进行清点,检查是否有损坏或丢失;由于检查疏漏不能确定责任人的,由管理员负责赔偿。
(二)住宿标准
1. 由学校邀请来我校公干、交流确需住宿的校外人员。
2. 参加由学校举办的活动,根据活动计划确需住宿的校外人员。
3. 学校邀请的贵宾、领导、专家等。
4. 领导安排的需在校住宿人员。
(三)申请程序
1. 申请人填写《开封职业学院使用客房申请表》(见附件)。
2. 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签字盖章。
3. 送事务科长、总务长审批,由事务科长分配房间(事务科长在《开封职业学院使用客房申请表》中备注栏体现)。
4. 将审批后的《开封职业学校使用客房申请表》送至客房处办理入住并领取房间钥匙。
5. 宿舍管理员如实填写入住登记。
6. 退房后宿舍管理员如实填写退房登记(含退房后财物清点记录),事务科应定期进行检查。
第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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